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分类: 企业动态2023-10-10Issac485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尾地块

占地面积:27683.7

地理位置: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尾

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中山市利达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工业用地、绿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内原企业已停止生产,大部分建构筑已拆除,地块拟租给其它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掌握原企业生产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评价标准:土壤风险评价筛选值优先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优先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对于上述2个标准之外的指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计算风险控制值作为风险评价筛选值。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0月。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尾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存在历史企业包括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整染厂”)和中山市利达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针织厂”)。利华染整厂自1988年至2017年于目标地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工艺为染色、定型,生产规模约为10000吨/年;利达针织厂自1994年至2017年于目标地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工艺为织布,生产规模约为25000吨/年,目标地块历史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染料、柴油、原煤、硅油、润滑油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使用,可能对地块土壤、地下水产生石油烃、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目标地块漂染车间、织布车间、污水处理区、染料助剂仓、煤仓等区域均为潜在关注区域,全部列为重点区域,面积为27683.7平方米。目标地块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汞、砷、六价铬、锑等重金属,苯胺、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第一次钻孔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1月7日(土壤钻孔采样)以及2022年11月2日、11月12日(地下水采样),共钻孔22个,采集土壤样品90个;第二次补充钻孔采样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补充钻孔土壤点位3个,堆土区域采样1个,采集土壤样品13个。

本次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钻孔点位25个,采样深度为6m,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地块内堆土点位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03个,检测项目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锑、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等关注的污染物。具体如下:(1)重金属8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2)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3)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4)其他:锑、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

目标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建井深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检测项目选自GB/T14848 中的常规项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中的27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具体如下:(1)水质常规指标:pH值、浑浊度等;(2)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3)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4)其他:锑、石油烃(C10-C40)、硫化物、苯胺。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本次调查共送检103个土壤样品,全部样品中的镉、汞、砷、铅、铜、镍、锑等7项指标有检出,但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仅二氯甲烷、氯仿、甲苯有检出,检出含量远低于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24项均未检出;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多氯联苯总量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含量也低于筛选值。

2)本次调查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中,除汞均未检出外,砷、镉、六价铬、铅、镍、铜等重金属和硫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检出含量均远低于通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获得为风险筛选值(0.548mg/L);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苯胺均未检出。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的结果,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尾地块土壤样品分析指标中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分析指标中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即目标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工业用地的利用要求。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技术规定,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采样调查的结果,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尾地块土壤样品分析指标中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分析指标中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即目标地块土壤符合工业用地的利用要求。可认为目标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技术规定,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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